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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劳务派遣公司良莠不齐滥 一劳动者养两“老板”(3)

2012年07月17日 06: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低

  “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低、成本低、盈利高,导致大量派遣机构诞生。”翟玉娟分析。张治儒说,“成立一个派遣公司并不难,现在有很多代办注册公司会帮忙在工商部门注册。我的一个朋友2011年花了很少的钱就在深圳注册了一家派遣公司,公司就两个人,他负责跑业务,另一个人负责接电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了10家劳务派遣公司,发现有8家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一家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资本最多的为567万元。此外,一些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机构和劳动咨询机构也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记者在走访这10家劳务派遣公司时看到,有的办公地点在写字楼里,也有的在高档小区里。

  翟玉娟说,劳务派遣公司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繁荣起来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经过工商注册,除了注册资金50万元以外,没有任何限制。

  “劳务派遣公司只需经过正常的工商手续就能够成立和营业,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需要行政许可方能成立。”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州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李煦燕告诉记者。

  多个地方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认同这一事实,2008年之前各地人力市场上也有派遣公司,但派遣公司数量开始迅猛增长的时间点是在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

  姜颖认为,其中的原因在于,一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允许使用劳务派遣工了;二是一些用工单位想要规避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催生了派遣公司大量出现。

  “在东莞办一个派遣公司很方便。” 广东省东莞市一家派遣公司的朱姓经理告诉记者。据他说,东莞的派遣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有好几百家,但有很多的派遣公司不正规,有的派遣公司在路边搁一张桌子,摆一台电脑,立一块牌子就开始招收派遣工了,如此简单的招聘条件,目的是为了骗到钱后方便“跑路”。

  “山东济南的劳务派遣公司很多,最多的时候有300多家。”在济南从事派遣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介绍,前些年在济南只要花费二三十万元就能在工商局注册一个派遣公司,工人一旦出现工伤,派遣公司赔都赔不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表示。

  可现实中,“一些注册资金仅几十万元的派遣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旦遇到工伤或者纠纷,一些小的派遣公司多数就会选择销声匿迹、或者重新注册一个派遣公司,因为成立一个新派遣公司的成本比工伤赔款还要低。”在济南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如果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需要劳动者去仲裁会诉讼,劳动者负担也会很重,目前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是不到位的,很多皮包公司都在进行劳务派遣的业务,基本上就是拿管理费,很少承担责任。”姜颖表示。

  在济南从事派遣工作的人士还告诉记者。“现在注册一个派遣公司比过去严格了,注册资本也不能太低,济南每年都在取缔违法的派遣公司,今年就取缔了40多家不够资质的派遣公司。现在济南的劳务派遣公司数量在200家左右。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会给具备资质的派遣机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用以约束劳务派遣公司。”

  新《劳动合同法》已进入修改程序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州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李煦燕说,劳务派遣纠纷官司比较多,目前的法律衔接有问题。现有的《劳动合同法》还比较“粗犷”,不适应用工市场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公布,草案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姜颖告诉记者。据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姜颖看来,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混乱是造成劳务派遣泛滥的主要原因。混乱的原因是现行法律对“三性”要求没有解释,此次修正案草案中对“三性”作出了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针对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低的现状,草案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100万元。”

  但在姜颖看来,“即使提高到100万元,依然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另外就是行政许可制度也加进来了,现在的修正案草案原则上规定要行政许可,但是不知道许可的标准是什么,所以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标准的话,也难以遏制劳务派遣公司的大量成立。”

  此外,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草案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尽管草案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提出了保障劳务派遣工权力的要求。但张治儒认为,劳务派遣制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他在微博上发起了“取消劳务派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投票活动。截至发稿时记者看到,参与投票的人数为655人,支持取消劳务派遣的人数为598人,占投票人数的91.3%;不支持取消劳务派遣的人数为31人,占投票人数的4.7%;保持中立的人数为26人,占投票人数的4%。

  对于民间呼吁取消劳务派遣的声音,姜颖表示,劳务派遣工的出现是因为市场有需求,用工单位有用人需求,取消劳务派遣制度并不现实。但劳务派遣确实存不合理的地方。对于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从用工方便性、用工效率及便利性来看,劳务派遣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问题是劳务派遣现在被滥用了,在法律上缺乏规范,一些用工单位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正常用工,这是其存在的问题。

  记者在全国人大网的公告中看到,此次修法的原则和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把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工的人数多达‘几千万’,如果不规范使用会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现在青年人就业很多都是通过劳务派遣,比如电信、金融、邮政、铁路民航等传统行业,用劳务派遣的特别多,如果不按照法律规范使用,会影响到青年人的职业规划和劳动积极性。”姜颖说。

  记者 郝帅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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