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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广东政府再“放权” 属市场的还归市场

2012年07月18日 2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18日电 (记者 索有为)“小政府、大社会”、“要敢于革自己的命”,这些词汇和语句所概括的,正是一直领中国改革风气之先的广东在当下所面对和选择的一条“正道”。诚然,广东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市场经济领域所获得的成功有目共睹,但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对滞后,已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障碍。

  就在17日,广东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达179项、转移事项55项、下放事项115项、委托事项5项,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2012年5月的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说:“归根到底,不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破除体制和机制障碍,特别是不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就缺乏体制的竞争力。”

  汪洋和广东省长朱小丹在多个场合多次用“要敢于革自己的命”的措词,对外展示广东主政者们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断和担当。

  事实上,广东的行政体制改革近几年一直动作频频,时有简政放权之举。广东省府此次又借公布第一批目录之机,全面启动市县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味着广东各级政府再次简政“放权”大幕的开启,从而为再造广东竞争力开启新天地。

  按照计划,广东各市县将在今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年底之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市一级要在明年一季度、县一级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公布目录的同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指导未来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广东将选择深圳、珠海、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设立管理体制。同时,今后还将加大力度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实施行政审批。”《意见》还对规范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划出“红线”,要求全面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流通的限制性规定,切实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中亮点频现。在财政关系上,《意见》也提出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下级政府不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

  《意见》还提出,探索民众监督权力和资本的有效方式,规范权力和资本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有当地官员透露,在此之前,汪洋、朱小丹曾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要求允许广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

  广东主动“革自己命”的速度和勇气已在,广东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已定,广东大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下级政府放权的框架已明。前行中的广东,也正期待着正确履行职能的政府,充满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与机制,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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