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务院: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基本条件

2012年07月25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三)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四)健全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议要求加强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力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编辑:邓永胜】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