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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地震遇难者抚慰金标准提高到2万元

2012年09月09日 19:1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9月9日上午9时,云南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安置保障组召开了会议。会议要求,基于目前灾情,遇难者抚慰金标准由原来每人补助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并及时发放完毕,尽快建立遇难人员、受伤人员(特别是重伤人员)、接收捐赠物资台账和民房倒损台帐。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王树芬强调要充分发动基层乡镇、村(社区)干部和动员、组织志愿者投入到救灾物资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介入救灾款物的审批、发放过程,确保救灾资金运行安全,救灾物资真正发到受灾群众手上。

  会议要求并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受灾群众当做亲人一样,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在保障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也要全力保障好分散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安全管理好各个集中安置点,9月9日明确10个集中安置点的负责人、联络员及其职责,责任到人,同时在城外增设一个集中安置点,在城区适当位置增设一个临时救助点,做好安置点和救助点的防火、防汛措施。

  同时,昭通市、彝良县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应急值守,民政工作人员力量要科学合理统筹调配安排,继续从省民政厅有关处室、昭通市民政局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彝良县的灾情信息统计上报、受灾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置查灾核灾、安置和后勤保障、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物资接收和发放5个工作组,细化各组具体任务。同时成立2个巡视组,一个组负责巡视现有的10个受灾群众安置点,另一个组负责巡视外围受灾乡镇的救助情况。

  会议要求并强调,彝良县要抓紧制定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范围、标准、程序和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等制度,需尽快制定出台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救灾款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还要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遇难者遗体要尽快妥善处理。 (木胜玉)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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