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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处理交警“黑钱”事件 今后执法必须带记录仪

2012年11月28日 06:0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27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对获嘉县交警乱罚款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出台河南省交警系统规范道路执勤执法行为6条规定,在全省进行交警系统执法大整顿。

  11月20日,从一段记录河南新乡获嘉县交警“收黑钱”的7分钟视频开始,举报人王金伍连续曝出自己历时1年录制的相关视频54段334分钟,收集的罚款票据74份,司机证词数百份,事实确凿,性质恶劣,引发社会关注。

  27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通报处理结果:在前期对获嘉县9名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基础上,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新乡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国防、获嘉县公安局长白勇职务。之前,获嘉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启龙、获嘉县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一名中队长已被免职,两名当事民警已被清理出公安队伍,4名交通协管员被辞退。接下来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

  今后河南省所有执勤交警凡不携带执法记录仪执法的可视为非法。省交警大队严令,任何县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不得给交警大队、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此次河南省公安厅针对性出台了严禁非执法主体行使交通警察处罚权、严禁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等6条交警规范执法规定。省公安厅表示,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必须置于监督之下,请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继续加强监督和支持。 (记者王汉超)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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