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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谁是农民“集体离婚”闹剧的真正导演

2012年12月05日 16:5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离婚意味着一段婚姻的失败,本是让人不太高兴的事,但贵阳的农民,近期却出现排队集体离婚的奇观。据多家媒体报道,贵阳市8月底公布《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规定农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米,按“一户一宅”申请,超出规定面积部分不能登记。而“离婚后一户可以变为两户”,为了增加确权房屋,当地每天有百余对夫妻有说有笑排队离婚。(12月4日《中国新闻周刊》)

  在这一排队奇观中,笔者仿佛看到一根长长的鞭子在后面挥舞,将农民一群一群地驱赶去办离婚证。这根鞭子的鞭梢是经济利益,鞭柄是地方法规,而握着鞭子的手,便是行政权力。

  那么,被鞭子驱赶着离婚的农民,为何没有满脸愁云,反而变得有说有笑?因为他们都自以为“灵泛”,钻了政策的“空子”!离婚证一扯,可以确权的房屋面积就陡增一倍,今后征地拆迁时就高枕无忧。在这样一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中,也许政策的制定者和离婚的农民最初都会自觉高明;但在清醒之后,最终双方都会觉得被对方耍了,这游戏无法再维持下去。究其原由,就在于引发这场“钻空子”游戏的规则——“农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240平方米”,找不到合法、合理的依据。

  先看合法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注意,这里说的是“宅基地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依据《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不超标,住房面积究竟建多大,应该由农民自己做主,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并无明确限制的规定。

  再看合理性。根据常识,在一定面积的宅基地上,建筑面积越大,则土地的利用率越高,越利于节约用地。不少地方开展新农村建设时,鼓励农民住宅多建几层,往空中发展,就是基于这种考量。而今贵阳市却规定“农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240平方米”,粗看似乎有利于保护耕地,实则可能诱导农民离婚分户,多占用宅基地建造低容积率的住宅,反倒浪费土地。再说,如今城市一些富豪和官员的别墅,面积动辄几百平方米甚至上千平方米,都能受法律保护。农民在自己未超标的宅基地上自己花钱建楼,为何就不能超过240平方米?如果这种限制合理,那还可限制每户穿衣服不能超过多少尺布,吃饭不能超过多少斤米,那岂不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  

  很显然,贵阳市当初出台的这一地方法规,本身经不起推敲。或许它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防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户玩“跑得快”故意赶建住房;即使尚未规划拆迁,也利于今后降低政府的征地拆迁成本。然而,不论已建还是未建,一刀切地规定“不得超240平方米”,与民争利的痕迹就太鲜明、太刺眼,而且“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农民不能硬顶,就来个“集体离婚”的软钉子让你碰,弄得人啼笑皆非。

  与其说农民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与配偶恩断义绝,不如说他们在与不合理的政策玩游戏;与其说他们在“钻空子”,又不如说他们在面对“问题法规”时,进行了无奈而悲壮的维权。如果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法规时,能真正“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是只考虑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这一场闹剧是完全可避免的。(袁云才)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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