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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县环保局长向排污企业借钱被免职

2013年01月14日 09:5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营山

  向排污企业借钱县环保局长被免

  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环保局局长李某向县里一家纸业公司借款25万元,经南充、营山两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李某近日被免去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据查证,2007年9月,李某在与营山县一家纸业公司的总经理肖某闲谈时,提起自己的女儿大学毕业即将在成都就业,决定在成都购买一套住房,但手头差钱,肖某表示愿意借钱,并随后通过打卡、现金的形式借给李某共25万元。李某在收款后向肖某出具了借条,并在2012年5月还清了借款。

  2012年11月,经人举报后,营山县纪委介入调查。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李某身为县环保局局长,向其工作监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负责人借款,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近日,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李某县环保局局长职务。(记者 张文)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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