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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 29个省份13种办证地点

2013年01月23日 08: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9个省、区、市,13种办证地点——这是笔者查阅了我国29个省、区、市(港、澳、台及西藏、新疆不包含在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办理规定得出的数据。这些省份的办理规定,其效力层级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人口计生部门的政策。

  这其中,有8个省份规定独生子女证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作为办理地点,5个省份规定在“夫妻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4个省份规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剩余的12个省份对办证地点的规定,包括了已婚育妇常住地、孩子户籍地、生育管理所在地、女方所在单位、夫妻居住地等10种情形。其中一些省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地点,只规定了一种法定情形。

  在陕西、安徽等省份,阿杰也会遭遇类似困境。

  如果阿杰一家常住河北,河北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该证办理须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因此,阿杰一家的办证之路将是先转到江苏,江苏又会转到福建。

  如果阿杰一家在河南、山西、北京、黑龙江、贵州、广东等6省市常住,单从规定上判断,阿杰很可能没法拿到独生子女证。因为这些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办法已经明确:独生子女证只向夫妻至少一方为本省(市)户籍的公民发放。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确认了这一点。他称,各省一般只给本省户籍的人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员通常是回户籍地办理,“简化办证不是这样简化的,这涉及财政问题。如果户籍地不给你办,是他推诿,你可以向上级反映。”

  如果阿杰是河南户籍,在福建工作,情况反而会好一些。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小舟说,如果外省人士来闽工作,只要有工作单位,相关奖励就由所在工作单位发放;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由财政的专项经费承担。

  “我们省的规定比较明确。一般是由女方常住地发放,如果存在常住地的扯皮现象,则责令女方户籍地办理。不能让当事人跑来跑去。”张小舟说。

  也有省份对阿杰的问题“语焉不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即表示,他们规定的发放范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没有说可以办,也没有说不可以办。”该工作人员建议笔者问问基层的人口计生部门,也许有详细的办法。

  “即便给你发证了,但独生子女费是由户籍地发放的,领钱时你还要回老家。”这位工作人员强调。

  事实上,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把“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的主体,交给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这体现的是一个细微的变化:1998年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奖励主体还是“户籍所在地”。而这份旧办法,已于2009年被上述工作条例所取代了。(实习生 卢义杰)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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