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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考核太多太滥 基层苦不堪言

2013年01月28日 08: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了大会发言。120分钟时间里,一共有14位省政协委员发言,主题涉及食品安全、产业转型、区域合作、民营经济等多个方面。有委员建议,应将市县政府的债务增减计划与公共财政预算一起报告同级人大,接受人大的实时监督,提高防控财政风险的能力。有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 现在的检查考核项目太多太滥,不仅增加了经济负担,还滋生了腐败。

  郭清宏:

  “形式主义”检查已成官场潜规则

  “在现实工作中,许多领导热衷于只搞形式,各类检查、考核活动过多过滥、名目繁多。大家对此意见很大,该到了‘动手术’切除这个顽疾的时候了。”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郭清宏在发言中,开宗明义。

  “现在的检查考核项目太多太滥。”据郭清宏介绍,省纪委前几年在全省清查发现,党政机关各种检查考核项目,仅面向乡镇(街道)的就有356项,清理了327项,保留29项,撤销率逾90%。

  然而,一段时间过后,乱检查、滥评比的歪风又悄然兴起。某市一年接待的上级检查竟达400多次,同时,这个市组织到县上的检查也有100多次。过多过滥的检查考核严重干扰了各地区、各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如此频繁且杂乱检查,常常是把基层干部拖得身心疲惫、苦不堪言。”郭清宏说,有的“一顿饭吃三四餐,喝五六场酒”,真是“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单位没经费,喝得干群背靠背”。

  郭清宏在发言中说,因为有时“宴”的水平直接决定“考”的成绩,决定工作评价的优劣,决定领导给的“印象分”,甚至关乎其个人的政绩、仕途,所以基层干部尽管内心很厌恶,但言行上不能有一丝流露,更不敢有一点怠慢。

  “有的检查团‘上午来,下午走,中午一餐酒’,‘验收组’成了‘宴收组’。”据反映,有的被群众称为“三转”检查组,即“早晨跟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搂着裙子转”。有的检查组则是“拿了珠三角的海鲜,又带上了粤北的山货”。

  郭清宏说,“这种以形式主义对付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对付官僚主义的做法,已成为官场的潜规则、流行病。”

  郭清宏指出,检查考核过多过滥,不仅增加了基层部门压力,滋长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更增加了经济负担,还滋生了腐败。他建议,从数量上进行大力清理,取消现有80%~90%的检查考核等项目,并对检查考核等项目和方式方法进行科学设置和规范。此外,要转变政府职能,在深化行政改革上下功夫,建立一个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

  李台然: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中

  存在形式主义急功近利

  在昨日的大会发言中,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和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提案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

  致公党的发言者李台然谈到,目前政府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组织的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可谓先天不足。“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政府部门急于推出一系列转移与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另一方面社会上缺少有能力承接的社会组织。地方政府在推进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与急功近利倾向。”他谈到,比如政府要求某个社工组织具有多少个社工证,一些临时上马的社工组织没有足够的合资格社工,只好向其他社工组织“租借”社工证,以应付政府的审查。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发言者刘纪显则谈到,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数量差距较大。“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到2015年,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评估。但由于评估经费未到位等原因,全省只评估了362个社会组织,仅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1%左右。”

  因此,两位发言者分别建议,广东省应该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加快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创新第三方监管机制;适时引入竞争性购买机制。

  江龙:

  政府债务增减计划

  应报人大监督范围

  省政协委员江龙是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他昨日因事请假、未参加大会发言。他提交的发言材料内容关注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建议将市县政府性债务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和人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市县政府性债务情况的约束与考核。

  文中谈到,2012年前三季度的广东省债务余额呈下降趋势;绝大部分政府性债务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财力相对雄厚的珠三角地市;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占较大比例;市县政府债务资金使用上主要集中于新城区及开发区建设,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和储备等。

  文章建议,将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清偿率、逾期率等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市县政府债务情况的监控约束机制。在每个财政年度前,要求市县政府将债务增减计划与公共财政预算一起报告同级人大,接受人大的实时监督。市县政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设立债务偿还基金,专项用于还贷。市县政府应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算及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约束,实现市县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制化、阳光化。  (文/记者汤南、黄茜)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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