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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鹰:出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条件成熟

2013年03月06日 09: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仍是一个相当长期的任务。现在仅仅是相对速度的差距扩大被遏制住,但要看到,由于基数问题,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07年时,西部比东部人均G D P差几千元,现在差2万多元。”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同时表示,我国区域发展整体上朝协调性增强的方向在前进,这也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明确提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的区域战略以后,出现的好势头。

  杜鹰表示,要将这几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经验,与国外经验结合起来,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机制、体制法制化。虽然一开始或许难以做到在全国人大立法,但是国务院层面出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的条件正在成熟。

  他说,“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后,关键是要实施一批配套政策,比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等。目前各地陆续有一些落实,去年财政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是300多亿元,但还远远不够,今后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其中还包括按什么标准、范围、采取什么措施,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据他介绍,中国区域发展差距最大的时候是在20世纪90年代,那时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速较内地高出5%;2007年,西部地区增速第一次超过沿海地区;到2008年,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增速全部超过东部,目前这种势头已经保持5年。

  “各地生态投入的总量不断增大是没有问题的,不过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对各地财政会有一定影响,怎样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就成为很关键的问题。”杜鹰表示,经济增速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就是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多地需要城乡和区域的协调拉动、创新驱动。在政策导向上也要向缩小区域差距的方向着力。  □记者 夏保强 北京报道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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