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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

2013年03月06日 11: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一亩公益林,半斤猪肉钱"--人大代表建议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

  “当前国家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只相当于林农改种毛竹后卖一根毛竹的价格,难以调动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吴永春说,当前须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南宁树木园副主任覃建宁算了一笔账:公益林补偿扣除每亩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后,林农实际拿到的补偿仅为每年每亩9.75元,在市场只能买到半斤猪肉,“守着金山银山讨饭吃”是广西公益林区老百姓面临的窘境。

  吴永春说,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三江县的森林覆盖率达到77.7%,是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林地有了很大的自主权,由于部分林农还较为贫困,保护公益林的难度加大。”

  “禁止砍伐后,林农增收乏力,应提高补偿标准,让林农生活得到保障,才能更好促进公益林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长林武民说,恭城县从2004年起要求禁伐阔叶林、禁止在25度坡以上垦荒,公益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80.72%,其中水源林的面积达到122万亩。

  林武民说:“禁伐后,生态效益凸显了,但出现了林农收入低、生活困难的问题。”目前,恭城县林农年人均纯收入3825元,仅为全县农民年平均收入6437元的59%。

  据测算,广西90%以上的公益林分布在珠江流域,是维系珠江下游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生态地位举足轻重。

  覃建宁建议,将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30元,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递增10%以上;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例如建立生态受益区向生态保护区的补偿机制。

  吴永春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应改进对生态功能区的考核机制,突出“绿色GDP”对社会的贡献,而不是只考核GDP和工业产值。(记者李斌 徐松)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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