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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以胜:应通过国家立法真正实现官员任职回避

2013年03月06日 1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张蔚然)全国政协委员、十七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6日在全国政协会议分组会上发言指出,反腐败制度建设是系统工程,不应过于夸大个别制度的反腐作用,当前应通过国家立法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使官员真正实现任职回避。

  中国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以胜认为,上述表态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所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精神相一致,必须加快制度建设,实现合理配置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但不能简单移植国外的制度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实际。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将分别审议和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干以胜称,目前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都表明,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是腐败的核心。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减少权力寻租,反对腐败的需要,必须加快推进。

  目前,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已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干以胜认为,可以说中国已初步形成反腐败制度体系,但必须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制度得不到执行,不如不制定。制度发挥不了作用,反而会起很坏的反面效应。”

  他指出,不要过于夸大个别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把个别制度放在不适当的位置,要更加注重发挥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因为任何单项制度都必须与整体系统相协调。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应如何完善“权力的笼子”,干以胜建议,应通过国家立法制定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使官员真正实现任职回避。已有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18个“不准”均涉及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但制度建设依然有待完善。作为公民,国家公职人员享有法定权利,但当官员手中的权力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更应对公职人员做出特殊要求。

  “国外的先进做法是通过国家立法规范利益冲突行为。目前我们的做法是通过党的纪律进行约束,这一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通过立法来解决。”干以胜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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