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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中国立法任务仍艰巨 立法工作不能削弱

2013年03月08日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3月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在回顾五年工作时指出,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吴邦国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到2010年底,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统一。

  吴邦国表示,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吴邦国指出,我国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调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放到推动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上,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更加注重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活动。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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