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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票价如何改革? 提价降价别学“两桶油”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3月26日 11:36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据原铁道部人士透露,铁道部分拆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级别将定为正部级,而国家铁路局定为副部级。而针对票价,交通运输部发言人何建中表示,今后火车票价将在有关部门监控下,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对票价调整有一定自主权。王梦恕院士也表示,铁路今后像中石化、中石油一样该提价提价、该降价降价(《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 3月21日)。

  不必纠结总公司的级别和车票价格

  站在“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改革的根本核心角度审视,无论“级别”还是“价格”,实际上都并非最重要根本的问题,而仅是一些表面性的细枝末节。

  应当承认,如果上述消息属实的话,确实容易让人感到担心并引发诸多联想。首先,高居“正部”的显赫行政级别,显然意味着,铁路总公司仍具有某种昔日“铁老大”般不同寻常的强势行政背景,而“政企分开”改革也似乎有不彻底之嫌——正部级的铁道部撤销了,又催生了同样正部级的铁路总公司。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许多类似大型央企,级别一般大都也只是“副部”,而罕见“正部”。至于“像中石化、中石油一样调价”等消息,留给人们的担心则更为直观,似乎是在强烈暗示,“火车票涨价将不可避免”。既往许多类似改革中,人们十分熟悉的“改革就是涨价”一幕,似乎又将再次重演。

  不过尽管如此,笔者仍然觉得,对于眼下的铁路改革,其实没必要太过纠结于“行政级别”、“价格”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应该看到,目前铁路改革尚处于“进行时”,一切都远未真正“尘埃落定”。同时,作为涉及极为复杂利益调整的铁路改革,也必将是一个十分艰巨漫长的过程。因此,既不能指望改革过程一蹴而就,也不应奢求改革方案绝对完美,如要求一步到位地彻底取消铁路总公司的行政级别。

  另一方面,更应看到,站在“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改革的根本核心角度审视,无论“级别”还是“价格”,实际上都并非最重要根本的问题,而仅是一些表面性的细枝末节。依据相关政策精神,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机构改革,所要实现的“转变”无非主要是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依据“政企分开”等四个分开原则,“简政放权,向市场、社会放权”,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交还给市场和社会;另一方面是,同时强化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将该政府管而又没有管或没有管好的事情真正管好。而具体到铁路改革,“职能转变”也即是原铁道部的“一分为三”,企业职能归铁路总公司,行业监管职能归国家铁路局,发展规划职能归交通运输部。

  这种大背景下,铁路改革真正最值得关注、也是判断其是否改革到位的,笔者以为,并不是级别、调价等浅表现象,而更在于这样几个关键问题。其一,铁路总公司是否真正成为且仅仅只是一个企业,如是否真正按企业逻辑而非行政逻辑运行,是否真正在乎和尊重消费者权益、不断改进和提高经营服务质量。其二,铁路市场是否能成为一个逐步祛除垄断、“铁路总公司不再一家独大”,真正名副其实地开放市场?如真正对其他经营者开放、引进民营资本,形成真正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三,对于铁路市场,国家铁路局和交通运输部是否能真正形成有效的严格监管,既严格遵守行政中立,将自己该管的管好,又恪守“四个分开”,真正“向市场、社会放权”?

  试想一下,如果上述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充分解决,铁路总公司不仅能成为真正非垄断的市场化企业,又面临真正严格到位的市场监管,它究竟是什么行政级别又有多重要,它又怎么可能敢于罔顾市场规则和消费者权益而随意涨价?●楚逸民

  火车票价调整自主权应有边界

  铁路市场化后,赋予铁路总公司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力不能没有边界,否则火车票价难以避免成为脱缰野马,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裸奔。票价自主权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广大公众的监督下行使。

  撤销铁道部成立铁路总公司后,火车票价成为公众最关心的话题。日前,交通部部长杨传堂明确表示,火车票价由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因此,此次新闻发布会提到的企业相对经营自主权,应该是指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

  同一天,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梦恕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说,“今后像中石化、中石油一样,按照市场规律该提价就提价、该降价就降价。”不过,铁路总公司和“两桶油”并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一方面,现行成品油定价有明确的标准,即“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而火车票调整缺乏相应规范,所谓的自主调价难以受到制约。同时,国际油价公开透明,变化情况公众可以一目了然,铁路票价则缺乏公开明显的参照物,对于是不是应该调价、调价多少,消费者完全没有话语权和判断力。

  铁路市场化后,赋予铁路总公司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力不能没有边界,否则火车票价难以避免成为脱缰的野马,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裸奔。因此,票价自主权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广大公众的监督下行使,确保价格调整能够真实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票价成本应公开审定。在俄罗斯等国家,火车票会明确注明票价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甚至包括每个部分的增值税是多少。相比之下,我国火车票票价的组成一直是个谜。近年来,一些铁路专家宣称铁路客运亏损,价格远远低于所有运费,大有为火车票涨价造势之嫌。这就不能排除铁路总公司以此为借口,动辄要求调高票价的可能性。在赋予企业相对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做好成本审定。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业安所指出的,“火车票价的调整,应基于其成本费用的公开透明,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费用等,都应该在每年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开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票价调整应面向社会听证。鉴于铁路的公益性,许多国家都将其纳入听证范围。在日本,铁路部门开始和结束营运、增设路线以及修改车费等,都需要国土交通省批准,并举行听证会,征询消费者的意见。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因此,铁路总公司调整票价之前也必须公开听证,先过民意关,避免其在春运等客流高峰“趁火打劫”。

  此外,调价自主权应受到竞争驱动。赋予企业自主权后,火车票可以淡季打折、旺季上调,这的确看起来很美。不过,必须看到,目前的铁路总公司仍属于自然垄断,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情况下,难免对涨价更感兴趣,对降价缺乏动力,从而导致自主权沦为涨价权的单边行为。在这方面,铁路有必要向民航学习,飞机票之所以打折力度大,就是因为同一线路有多家航空公司,为吸引顾客而相互博弈竞相降价。只有引入充分竞争,才能全面激活自主权,让价格调整在市场的轨道运行,达到盘活铁路、民众受益的政策初衷。●张枫逸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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