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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老外高架随地便溺 执法应一视同仁

2013年03月27日 10:39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披露,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传在南北高架上拍到的一幕“奇景”,一辆大巴车停靠在高架道路上,六名男性外籍人士公然在高架水泥隔离墩前小便,致使高架行驶车辆纷纷躲避至远离他们的右侧车道,以免溅到尿迹。

  大巴司机高架违章停车,当然应调查、依法惩处。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同样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理应依法追责。而有关媒体披露,上海市交警总队表示,警方对下车撒尿的乘客不会处罚,这就颇令人费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上海的高架车速往往高达60-80码,在这样的车速下临时变道是十分危险的。同时,该事件也已经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如果公安部门认为老外这样的行为还算不上“情节恶劣”,那就应该及时向公众说明理由,而不是以一句不会处罚来了结。

  同时,《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也有明文规定。对于随地便溺者,城管执法部门有责让当事人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即使公安部门不出面执法,城管部门也应出面执法。这样才能让公众信服上海的法治环境。

  当然,涉及到外国当事人,执法时会有一定的外事纪律和规则,如果对方已回国,也可能出现传唤难、处罚难的情况。这就更需要执法部门及早行动,积极作为,让公众信服上海的执法队伍是与时俱进,能适应城市国际化开放水准的。这样,下次再有老外“耍流氓”,司机、市民才会更有信心电话报警,而不是诉诸微博监督、妥协退让。(新民网评论员 沈小栋)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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