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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敢领 “有奖举报”的短板有待补齐

2013年03月27日 11:0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但令人尴尬的是,公告已经发布一周多了,4名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马鞍山市安监局安监大队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获奖人联系,但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被告知“打错了”。(3月26日《新安晚报》)事实一再证明,先有保护举报者的制度给力,后才有举报人坦然受奖的勇气。正如马鞍山安监局负责人所言,按照以往经验,那些和被举报人有利益冲突或者利益相关的人,以及一些违法、违章事件的受害者是举报“大流”——也正因为与“被举报者”关系亲近,处于强势地位的作奸犯科者,才更容易对举报者“二次打击”。

  举报人不敢领奖的事儿,显然还不是个案。2012年6月,辽宁省食安办副主任王天宇就向媒体透露,当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实施一年左右了,这期间,确实有人提供过重大的线索,按相关规定,举报人会获得数额巨大(最高20万元)的奖励,然而,这项大奖一直没人来领取;同月的13日,山西公安厅交管局宣布2起交警收黑钱案件查处情况,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职,但官方设立的500万元举报奖金至今无人领取……

  有钱没人领。“顺理成章”的背景在于以下事件——举报阜阳“白宫”的李国富离奇死亡,举报征税违法的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两次被辞退、还被劳教1年……远的姑且不说,今年1月5日,有媒体报道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凡此种种,足以令人浮想联翩。这是理论和现实的某种断裂:一方面,看起来我国相关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也不少,《宪法》与《刑法》不说,《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有提及;但另一方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起,全国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的案件已由先前的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后来的每年1200多件。正因如此,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就建议制定专门的 《举报人保护法》,给举报人更有力的保护。

  两组数字令人纠结:一是,据说在公民举报、办案发现和单位移送这三个线索来源中,检察机关受理的公民举报就占到受理总数的70%以上;二是有调查显示,对于中纪委提倡并优先办理实名举报的表态,58.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47.8%的受访者确信实名举报对于反腐败的作用很大。但落实到行动上,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得知腐败信息自己一定会进行实名举报。

  奖金固然不烫手,但打击报复令人选择了“懦夫”角色。举报人所怕的,恰恰是制度建设力所不逮的;而制度短板的地方,恰恰又是公共利益成了“唐僧肉”的领域。举报人是社会公平的试纸,什么时候“有奖举报”真能领奖无忧了,什么时候权力与秩序就会干净澄明许多。 (邓海建)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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