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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将抄告制度化 公车违法违规将抄告单位

2013年04月10日 09: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市首次将抄告制度化,车辆违法所在单位要担责

  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遮挡污损号牌、超载(员)、超速、超限、超时疲劳驾驶……

  从昨日起,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学校校车、客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存在上述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均会被交警抄告给其所在单位。

  日前,成都市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抄告制度化、常态化。

  今后,上述重点车辆违法违规后,不仅驾驶员要承担责任,其所在单位的管理者也要承担管理责任。

  抄告违法违规信息从1年1次改为1月1次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重点车辆涉及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遮挡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速、超限、超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的信息,每月进行一次抄告。

  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对于车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也曾有过抄告,很零散,是一年抄告一次。本次将抄告制度化和常态化,这项工作具体由交警执行。

  通知中明确重点车辆的范畴是: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学校校车和客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这意味着将社会车辆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除在抄告范围之外。国务机关公务用车纳入抄告范畴,是考虑到公务员应该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车辆违法违规所在单位要担管理责任

  针对不同的汽车,将抄告给不同的单位。通知规定,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抄告车属机关。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学校校车、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发生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含)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应在事故责任认定生效后3个

  工作日内,抄告车属单位注册地区(市)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每月抄告的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汇总,并报同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对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信息,车属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对一个月内同一车属单位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次数超过该单位拥有重点车辆总数10%(含)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车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车辆、驾驶人档案及相关记录作为有关部门倒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校车、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发生且承担主责以上责任(含)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且承担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处理范围,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车属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两单位协同联动督促执行检查和考核

  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督促工作由成都市安监局和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其中,后者负责将建立健全和落实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对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考核内容。

  最终目标是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政企联动、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格局,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记者席秦岭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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