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3)
四、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十九)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应急和防治新发传染病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 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的意见》和《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应急临床基地建设标准》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标准》,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应急临床基地和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
(二十)开展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
继续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修订、完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诊疗方案。
五、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
以社区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网底,在每个地级市所属的每个区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基层“治未病”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在全国每个市(地)各选择3—5所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作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探索服务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二十二)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技术体系建设。
制定《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并逐步推广应用;加强对膏方、穴位贴敷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加强中医预防保健队伍建设。
修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发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考试大纲》,编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培训教材》,制订培训基地标准,遴选一批培训基地,继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证试点工作。
(二十四)完成“治未病”效果评价指标的制订,开展效果评价工作。
(二十五)在每个省选择1—2个市(地)开展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动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以“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导,工商部门参与,行业协会配合”为原则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探索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