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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村委会选举规程发布竞选可通过电视陈述

2013年05月09日 04:5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发布《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按照规程,村委会候选人可以通过电视陈述来进行竞争。

  按照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在选民方面,除了本村户籍的村民外,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者,也可由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

  规程还对选举竞争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有闭路电视的村,还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选举竞争的内容则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记者陈荞)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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