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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会所频现 确保公园姓“公”应有保障措施

2013年05月13日 11:4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日前住建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意见》表示,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

  原国家建设部2005年2月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园是城市绿线管制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但是,公园、景区、古建等遭“圈占”的案例屡屡发生,不少公益性公园或因“差钱”,或因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总会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赤裸裸从事盈利性活动。

  截至2013年2月底,我国的153家5A级景区中,仅8家实行免票政策,公园、景区的平均门票价格相当于2012年城镇居民月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2%,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6.52%。网友感叹,秀美河山成了“玩不起的风景”。

  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亟需保障措施“兜底”。如果没有保障措施“兜底”,公益性公园内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还会换个“马甲”存在或者“禁而不止”。(刘英团)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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