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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村干部 公安不予立案举报人信息反被公布

2013年05月21日 14:5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村民举报村干部公安不予立案举报人信息反被公布

  澄迈县老城镇文玉村一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当地警方做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让举报人始料未及的是,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居然被人张贴在村委会公告栏里,使得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公安机关依照办案程序,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法律文书共有三联,一联附卷、一联交控告人、另外一联是存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受理举报信息的单位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任何信息。那么,究竟是谁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呢?

  村民举报村干部,当地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经历一场举报风波之后,澄迈县老城镇文玉村委会某村村民苏武(化名)似乎有些惊弓之鸟的感受。而事实上,因为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苏武已经被人从暗处推向了明处。

  苏武告诉记者,2011年10月份,他所在村的一名村干部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从2011年4月28日至11月27日止。第二年,被判刑的该村干部仍在村里任职,另外加上村里的账目不清等多方面问题,于是,苏武等村民代表将该情况向老城镇政府举报。村民代表所反映的情况后被递交到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当地检察机关又将该举报情况转到澄迈县公安局,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去年12月20日,澄迈县公安局做出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苏武称,他接到该《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村民代表对此表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澄迈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同年12月28日,澄迈县公安局做出一份《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

  苏武等村民对该《复议决定书》再次表示不服,便向省检察院信访部门反映。省检察机关将该举报情况转到澄迈县检察院办理。澄迈县检察院于今年3月18日做出一份《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表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依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初查。

  对于苏武等村民来说,这是一个艰难而又曲折的举报。但没想到,在此期间,澄迈公安机关之前做出的《不予立通知书》(复印件)被张贴在了文玉村委会的公告栏里。

  法律文书被张贴公告栏,举报人信息泄露

  “我一直在海口打工,村民发现《不予立案通知书》被张贴在村委会公告栏里后,打电话告诉了我。”听到这个消息,苏武感觉像大冬天吸了口凉气,他告诉记者,“这不把我的举报信息全公开了吗?”

  苏武告诉记者,举报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本来他不是带头人,因为在举报材料上写了他的名字,而且留下了他的联系方式,于是公安机关就针对其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者昨日也见到了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苏武的名字):你于2012年10月30日提出控告某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存在……”

  “这不明明告诉别人,村干部是我举报的吗?”苏武称,自从上个月在村委会公告栏里发现这张《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至今还贴在公告栏里,“我回老家时,许多村民在路上碰到我,都不敢跟我讲话,都是躲着我走。被举报的村干部也认为我是与他们对着干。”

  “这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本来是不公开向有关部门举报,结果全村人都知道了。”苏武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给他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一直放在身边,除了几个村民代表,其他人根本就不知道。

  “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该得到保护,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去找澄迈县公安局领导了,他们说要调查这件事情,但至今没给我一个说法。”苏武称,他自己根本不可能将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张贴出去,“最大的可能是被举报人通过其他途径,弄到了这份法律文书,然后张贴出去的。”

  当地公安部门回应:未泄露给被举报人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苏武便委托人在网上发帖,讲述举报遭遇,希望澄迈警方对此有个说法。而澄迈警方也在网上做出了相关回应。

  记者了解到,5月15日上午,澄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网上进行了回复,称没有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交给被控告人。

  对于该回复,网民及苏武本人十分不满意。共3联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究竟是哪一份泄露出去了?昨日上午,记者也就此联系上了澄迈县公安局一负责人,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关于《不予立案通知书》泄露的问题,他们将做进一步的调查,等有调查结果后再反馈给记者。随后,记者也联系上了文玉村一干部,该村干部表示“这个情况不清楚,不知道是谁张贴的”。

  究竟是谁泄露举报人信息?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陈标志)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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