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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 告别城乡户籍二元时代

2013年05月21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5月21日电 (崔琳)“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并不难,但是兰州市的城市户口都附带着福利,特别是在最低生活、教育、医疗、廉租房等方面保障均区别于农村户口,因此,取消划分以后,公共服务均等化,显得意义重大。”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杜天春21日表示。

  当日,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兰州市范围内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此举意味着兰州市已告别城乡户籍二元时代。

  杜天春介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兰州市户籍人口达32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02万,农业人口119万。兰州此次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将使119万的农业户口将变为居民户口,享受城市户口附带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保障。

  杜天春说,根据兰州市城乡户籍二元结构长期并存的情况,2012年12月5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兰州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从2013年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据此,兰州市公安局出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并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杜天春表示,此次改革除取消农业户口这一亮点外,还进一步放宽了有关落户的条件,其中涉及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落户,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等5类共12种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规定,在兰州务工或经商满2年以上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内连续务工满10年的,在红古、永登、榆中、皋兰行政区划内连续务工满5年的,可申请落户。对投资、经营、兴办实业的业主,投资300万元以上可申请落户。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个人合法固定住所,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落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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