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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征意见:涉恐怖活动人员资金应立即冻结

2013年05月24日 02:2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天经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涉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

  征求意见稿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提供或募集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质便利或者服务。

  同时,发现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且冻结当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予以冻结。

  对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应当立即将有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金额、数量、权属、位置、交易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资金或其他资产的,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告知客户或委托人,并说明冻结的依据和理由。

  征求意见稿要求,因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或者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过错,导致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导致有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被非法转移或隐匿,或者有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冻结发生错误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孙乾)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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