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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窨井何时不再“吃人”?

2013年06月06日 11:0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30日晚不幸坠落窨井的徐州3岁男童,5日凌晨2时许遗体在距坠井口约1.1公里的管道淤积物中被发现。    

  据事发地附近居民反映,今年春节时,他们就曾发现那个地方的窨井盖缺失,为此找过居委会,不过因为不在管辖范围,未引起社区的重视。有好心人在井口插了树枝,在周边摆放了石头,但后来不见踪影。孩子出事那天,人行道旁边的绿化带正在施工。施工方向记者证实,他们在5月20日左右进驻时也发现了这个缺盖的窨井,不过没有向上报告。这条人行道上每隔四五十米就有一个雨水井,据此可推断,出事窨井应为雨水井,由水务部门负责。这一推论,后得到有关部门认同。

  “我们的井盖是塑脂复合材料制作的,偷盗卖钱没有意义。”生产这批雨水井盖的徐州金丰市政设施公司方面表示,这些井盖使用了5年以上,不过其保质期为30年,应为外力导致毁损。

  据事故调查方透露,初步判断该窨井缺失为车辆压坏所致,毁损的井盖就落在井内。“现在不少车辆直接停放在人行道上,让轻型井盖不堪重负,很容易毁坏。”徐州市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说,为了防盗,一些井盖的产权单位不用铁盖子,而使用复合材料,禁不起“超标准”反复碾压。    

  除了偷盗、碾压等客观原因,主观上,窨井权属部门的权责不清,问责不力,也导致窨井缺失现象屡屡发生。据了解,目前,徐州市城市道路窨井设施共有18家产权单位。窨井有这么多的“管家”,却缺少“大管家”对发生问题进行更有力度的问责。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徐州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对窨井盖丢失不及时补装的责任单位最高罚2万元,这一处罚举措显然没有让责任单位“肉痛”。 

  (王 岩)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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