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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局长: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2013年06月13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3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出专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的文章《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张茅表示,在工商登记前,需要办理的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项目有231项之多,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张茅表示,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的工商登记制度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如,政府管控过度、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过高等。据统计,在工商登记前,需要办理的企业登记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项目有231项之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抑制了投资活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张茅表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二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三是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张茅表示,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要在制度设计时,做到准入条件适当、准入程序简便、准入成本低廉,从而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便捷高效。二是规范统一,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工商登记对象,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市场主体的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三是宽进严管,就是既要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又要厘清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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