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反思纵火案,别止于单向谴责
厦门BRT公交车纵火案,刺痛人心。6月10日,厦门警方公布了陈水总犯罪主要证据。当地某媒体对此发表评论:“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挟恨放火、杀戮无辜,以至于47人不幸丧命,作案者陈水总的反社会犯罪,当被谴责。他的戾气喷薄,就算是起于“布衣之怒”,也应遭抵制:“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有宣泄冲动很正常,但宣泄路径应受制于公序良俗、法律规则,以理性构筑起情绪的“缓冲带”。以极端方式泄愤,甚至不惜舍身,心理太过扭曲。
谴责暴戾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亦应查明“仇恨脐带”生成的缘由。要知道,权利得不到救济,就易成暴力引线。陈水总放火,被怀疑跟办理退休被拒绝等有关。虽说其准确性还存疑,但权力末梢的运作失当,确实易引爆戾气。应该说,制度性的权利保障,跟网格化的个体诉求之间,未必能形成无缝衔接的纾解机制,但至少能消解不少“祸患引线”。
要增强社会救济,不等于“滥同情”,更不是鼓励暴戾倾向。不可否认,模糊是非的同情,或制造出暴力是出于无奈的“正义幻觉”,但多角度反思很有必要。
如今,陈水总也已葬身火海。有些人说:“用社会宽容去融化冷漠,比记住仇恨更有意义”。要接受“陈水总也是受害者”的想法,也许很难;但少些戾气的延续,却是人心所向。而“必须”“共诛”等渲染仇恨等词眼,出现在公共媒体上,未免显得过激。
反思纵火案,别止于单向谴责。也只有多面的溯责归因,才能合理“补牢”;只有少埋下仇恨的种子,才能结出理性与和善之果。(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