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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出台 网友称谨防地方“打折”

2013年06月17日 11:3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6日,两名外国游客口戴防霾口罩在天安门广场游览。当日,北京全城出现重度、严重污染天气。(资料照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其中“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等表述,备受关注。对于此次中央政府部署的十条大气污染防治“硬措施”,网友们寄予厚望,称之为“大气污防的‘国十条’”。尤其对“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一项,表示了更多期许。

  雾霾围城,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曾发生严重污染,北京城区PM2.5值一度逼近1000;今年前5个月武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49天;京津冀空气质量低于平均,污染较重前10城市中6个在河北……大气污染的新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网友们纷纷吐槽,如今的空气“呼不起”。

  近日,中央政府打出大气污染防治“十记重拳”,彰显出遏制大气污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存环境问题的决心。很多网友拍手称快。但一些网友对地方政府能否全面落实政策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寄予厚望

  网友@李佐军说,最有力的措施是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和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能批;网友@老魏的城堡说,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要落到实处,要加大督查力度!网友@小康真好说,动点真格的,和领导的乌纱帽挂钩,不行就拿下。

  2011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随后,河南、北京、广东等地也出台规定,要求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唯GDP论”政绩考核观念下,仍以发展为借口大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对高污染项目频开绿灯、屡屡放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却少之又少。一些地方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部分地方政府落实环保政策“打折”、环保项目决策缺乏公众参与,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2012年短短4个月里,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和浙江宁波就接连爆发了三起环境公共事件。

  网友们对此次国务院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表现出强烈期待,希望十项“硬措施”能落地有声,地方政府能强力推行、重拳整治。

  谨防“打折”

  网友@金久皓说,在具体落实中,“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更要从实践上细化问责机制,并且与相关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动真格的!

  不少专家学者和环保人士也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推行必须有更细化的制度支撑,在落实中要严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让“硬措施”打折。要明确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具体责任人,规定到底谁负责、负怎样的责,具体奖惩措施等。

  网友@青源说,如今,地方政府要对当地空气负总责,不是权力无边,而是责任无限:管天,天要变蓝;管地,地要变绿;管空气,空气要变干净。

  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隋路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曾建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城市,要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最终形成一个层层有人抓、片片有人管,违法违规受重罚的多层次责任体系。

  部分专家表示,目前各地频出的大气治污“新政”更多着眼于“军令状”、环境监测和末端治理,多是短期和片段化治理,无法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需要“标本兼治”,要从国家层面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网友@一个人一颗心90后说,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仅要用“望远镜”看,还要用“放大镜”看,从细处着眼防治大气污染。为美好的明天,从现在做起!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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