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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丘规定员工工资不涨高管不能增薪

2013年06月18日 15:1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5日,记者从章丘人社部门获悉,章丘市人社局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2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79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增长22%,下线为增长6%。
  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具体体现为三条线:即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这三条线分别对应企业工资增长的一般、最高、最低幅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据了解,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含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资不得增长,不得核准企业及经营者参加评先评优。
  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同时,积极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对于未按规定将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邢振宇)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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