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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委员建议强化法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3年06月18日 19: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公布司法解释,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体现了法制对生态环境的保障。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与会政协常委、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支持、推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全国政协常委李汉柏说。

  全国政协常委杨衍银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修订现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将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纳入其他领域的立法,尽快填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的空白,大力支持地方环境立法。

  “应完善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拓展环境损害的民事救济途径,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杨衍银说。

  全国政协委员张力军指出,应完善环境立法、规划和重大政策听证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规范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

  他同时建议应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吴正德指出,涉及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项目,广大领导干部要严格做到权责法定和程序正义,从源头上为化解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夯实法治基础。政府要更多地依靠独立的司法和检察途径处理环保问题,建立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记者吴晶晶 顾瑞珍)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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