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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要求婴幼儿乳粉行业建立先行赔偿制度

2013年06月20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6月20日,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联合召开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会上表示,总局将从严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突出企业首负责任。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会议介绍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重点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以及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将采取的细化措施。

  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义重大。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从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管理,严格生产许可;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备案制度;加强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等;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等。

  滕佳材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从严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突出企业首负责任。总局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自建自控奶源,要严格生产过程控制,要对出厂产品实行全项目批批检等;要求经营单位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加强产品销售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常生产经营监管、与有关部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监督,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别介绍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管理、生鲜乳质量监管、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等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新举措,以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来自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代表,食品安全专家、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在会上呼吁,所有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要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和消费教育引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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