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 加强学校等地质灾害防治
中新网6月28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系统内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通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时间为6月中旬至9月底。
《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为重点,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和稀土专项排查工作,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强化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煤矿安监等部门开展大检查相关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对于安全监管、煤矿安监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提请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按法定程序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以防火、防爆、防交通和生产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火、防爆、防交通和生产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发现的安全薄弱环节和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切实强化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加强值班值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同时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0号)精神,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根据雨情、水情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将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落实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监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点和重要部位逐点实地检查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工程施工、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和学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特别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选址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预防避让,尽力避免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通知》强调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执行野外作业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作业,确保野外生产安全。
《通知》还规定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信息报送和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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