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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湖北细则出台 同工不同酬可罚万元

2013年07月02日 09:0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提醒省内企业,如有违规用人,出现同工不同酬情况,将被处以每人5000元到1万元的重罚。员工如遇不规范用工,可拨打12333人社热线举报。

  同工同酬四条件

  从事相同工作岗位

  付出相同劳动

  取得相同工作业绩

  获得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41万人 派遣员工要享“四相同”

  据2011年调查数据显示,我省企业在岗职工370万,其中劳动派遣人员40.7万人。仅武汉市就有180余家劳务派遣企业,30余万名劳务派遣职工,其中在电信、银行、邮政等领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比例较高。他们往往被俗称为“临时工”,和同样岗位的正式合同工待遇相差不小。

  昨日,省人社厅发文规范省内劳务派遣行为,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应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新修订劳动法首次明确,要满足四个‘相同’,才算同工同酬。”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即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主要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加班费等,重在从制度上体现公平。并不是不分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对同一岗位支付完全等额的劳动报酬。

  200万元 相关企业注册资金提高

  省人社厅强调,7月1日起,劳务派遣单位要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许可后才能经营派遣业务。

  据悉,原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五十万元,且不需要行政许可,较低的门槛使得我省劳务派遣企业的数量增长较快。甚至有些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皮包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新规出台前后,武汉一些小型派遣公司已经关门。武汉市人才中心负责人称,一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会在新政下淘汰,有些被派遣量大的企业也必须做出调整,一定程度提高了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省人社厅表示,新规提高准入门槛,并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力,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每人1万 企业违规用人将受重罚

  新修劳动法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明确了“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省人社厅解释,辅助性岗位的界定,可由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派遣单位等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可采用岗位公示、职工协商等方式,来确定哪些岗位需要使用派遣员工。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介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如遇用人单位派遣员工用工不规范,员工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3人社咨询热线。

  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全国各地的劳动纠纷和仲裁案件出现“井喷”。省人社厅介绍,新规实施后,可能会有企业引起派遣工失业等副作用,我省将尽快制订预案,避免出现大规模失业现象。荆楚网讯 记者谢玲 通讯员宋欣然 实习生张晶晶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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