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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临时工”没有行政处罚权

2013年07月02日 09: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连日来,多起城管事件引发社会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关注。记者从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这为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依据。

  对于近日引起争议的城管“临时工”执法事件,该《条例》规定,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辅助执法人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辅助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同时,为了确保综合执法部门文明执法,《条例》还规定,今后深圳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须统一着装,语言文明,程序合法。对于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物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项、财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财物等情形,《条例》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春雪)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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