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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部门利益所致拼车之路梗阻

2013年07月02日 10: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目前,更多制定方向、细节已浮出水面,涉及对公益性合乘的鼓励支持、对合乘费用的分担,及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等。

  大城市人满为患、车满为患,打车难和堵车难已经成为相辅相成的一个顽疾。6月29日,北京再遭大雾,污染严重,CBD“雾失楼台”。凡此种种,都指向城市资源有效利用的大命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探究北京早高峰最真实的数字,顺风车公益基金管委会工作人员刘坤明和志愿者日前分两路体验,分别前往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处、八达岭高速清河收费处,在闸口计算ETC和普通车道的通行车辆和乘坐人数——最终调查数据显示,通过收费闸口的私家车里,超八成均只有司机1人。

  数字可能更为直观。有研究指出:顺风车每天可减少10%至25%的车辆。以北京500万辆车为例,按最低标准10%的“顺风”比例计算,除去平均每天尾号限行的100万辆车,每天可有效减少40万辆车出行。只是,多年以来,有偿拼车一直是交通管理中的“敏感词汇”。说敏感,是因为这种行为很容易被官方视为“非法运营”。今年2月1日,顺风车车主刘杰开车捎工友回家,被疑“非法运营”而遭南京客管部门扣留,而该部门欲罚款3到10万元。如此“出手”,令愿意拼车的车主无不心有余悸。

  这是很悖谬的一件事:一者,从法理来说,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所言,营业得有两个条件——赚钱、连续性行为。一位车主只参与一次性搭车活动,且只是分摊成本,怎算得上“非法运营”?

  二者,所谓“拼车”的后遗症、风险云云,完全可以通过监管与商业保险等来消化,出租车也不可能百分百安全,为何拼车非要因噎废食?

  三者,从实践来看,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就开始使用通行证,规定如果私家车中乘坐少于4人须办理通行证才能在道路上行驶,空车上路会被罚款。美国更是最早提倡“拼车”的国家之一,不少停车场都设有“拼车专用车”的停车证,激赏拼车行为。欧洲交管部门较多地采取行政手段引导公民拼车出行,比如一人一车过路、过桥、停车时会征收较高的费用。那么,我们为何就是不肯给拼车一条合法的生路?

  这两年的全国“两会”,时见代表委员为拼车合法化鼓与呼,遗憾的是,掣肘于部门或集团利益,拼车基本还是视为“黑车”行为。这种“利益”,一方面来自出租车公司等部门,坚守“市场准入”的政策门槛,唯恐触及牌照性收益;另一方面是来自少数地方交管部门,靠执罚来稳固收益,将民众刚需视为罚款的不尽源头。问题是,如此事关百姓冷暖的议题,各城市何以不能听证处之?

  好在北京已经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接下来,还得指望在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让合理的拼车行为,真正在制度设计层面畅行无阻。(王必旭)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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