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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及参与重组

2013年07月05日 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包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意见》同时要求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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