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07月08日 09: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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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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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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