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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失地农民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2013年07月15日 10: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失地农民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该意见规定,申请低保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对于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 (记者刘文波)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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