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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谨慎欢迎“一般题材电影不再审剧本”

2013年07月19日 07:0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家对新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做了“三定”,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的规定,引起社会关注,舆论热炒。可在我看来,这却是一件让人高兴不起来的喜事。

  这首先是因为,这一引来欢声雷动的规定,早在2006年6月22日即已施行。据悉,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提出: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可这样一个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并直接涉及电影行业生存发展的规定,却不为人知。原因,据电影局有关人士7月17日对媒体的解释,是因为“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换言之,就是说它生效了,却只用于内部审查。严格说,这就是传说中的暗箱操作。一个可能激发更多创作者、爱好者激情,一个有利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好规定,却秘而不宣,是管理者忘了,还是有意为之(为了应付上级和公众而设置一些名义上的规定,为了留住手中的权力,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

  现在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确认并再现,可能晚了些,但它引起的欢呼说明,国家推动大部制改革、精简行政权力的举措,在电影业结出了第一个果实,简政放权这一持续了三十年的改革方式,再次释放出进步的力量。比如,对于创作者来说,除了“特殊题材”,那些作为电影行业重要成员的灾难片、动作片、惊悚片、爱情片、喜剧片、科幻片和歌舞片等,创作空间应该是加大了。但实行起来情况如何,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近年来,影视创作领域极为窘迫。模仿、抄袭、跟风,一个剧本被翻拍两遍、三遍,屡见不鲜。业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好剧本太少,影视创作严重缺乏生气、缺乏创造力。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局面?不是土地贫瘠,而是开发不力。相对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影视剧的渴求、国家对实现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影视业能够提供的产品数量有限,质量不高。但由谁来化解,如何化解,无人作答。同样是在7月17日,习近平在考察中科院时强调,要扫除体制性障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我认为,习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对于影视创作,同样具有指导性意义。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定的进步很有限。比如,新规只提及电影,却未惠及电视;只是扩大了入口,却没有改变出口。“宽进严出”,你白忙一场却拿不到许可公开播映的龙标,后果更严重。比如,王小帅等导演就担心,一般题材与特殊题材的解释权是关键。创作者和管理者在题材认定上出现分歧后应该怎么处理,也需要有简单有效的判定方式。如果缺乏细则,取消剧本审查的积极作用就会消解。这一想法不难理解:即便是编剧敢写能写,导演却要考虑成片后的内容审查,出品人要考虑电影能不能公开上映,在“先拍后审”这一体制下,编剧还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吗?

  所以,要想进一步促进电影业繁荣,小打小闹是不行的,需要系统思维,统筹研究,整体改革,大胆消除整个电影生产管理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比如坚决放宽一般题材电影的审查尺度,尝试放宽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标准,积极探索实行电影分类销售、分级摄映制度等等。当然,电视业如果也能纳入改革,那就更好了。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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