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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车位之争”应止于管理

2013年07月22日 15:21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日前举行《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专家评审会,细化了保障房设计要求。其中,保障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公租房平均50平方米/户计算,4户可拥有一个车位。这一规定,引起了各方争议。

  支持者表示,如果单纯地用“低收入人士不该开车”来否定保障房小区建停车位,未免过于冷漠,让人心寒。反对者则质疑,被保障群体是能买得起车还是养得起车?能买车的人还用住保障房吗?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对保障房概念的争辩。在不少人的传统观念中,保障房只要“装人”,让保障对象有个地方“落脚”就行,但广州以设计指引的形式,重申保障房的“住人”理念,要让保障对象和住在商品房中的人们一样,享有房子带来的同样的舒适度。从“装人”到“住人”,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对保障对象的尊重,更是时代的进步。

  实际上,人们的质疑并非仅仅针对设计标准本身,更多的是在忧虑分配和后期管理。在“开宝马住经适房”给人留下的阴影尚未消除时,不少人对高配置保障房仍心存忌惮。如何消除公众疑虑,还是得从分配管理入手。这也是在为大连建立保障房体系提个醒。

  在大连,保障房的“进步”来得更早一些。早在2011年,大连就开始建设高品质公租房社区,不仅建设品质可与高端商品房相媲美,更有齐全的生活设施、完备的周边配套、便利的交通。以泉水B区公租房为例,在规划建设伊始就提出,“力争把大连的公租房建成辽宁省乃至国家级的公租房示范社区”的目标。

  在公租房建设和管理上,大连已经率先树立“以人为本保障房”的理念,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搭建了住有所居的幸福阶梯。但不得不说,建设保障房只是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一个环节,细化管理仍然是保障房建设和分配要长期面对的重大课题。解决了这一点,才能和保障房建设标准提升相配套,得到更多人的认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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