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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拆迁有关”不便立案 执的是哪门子法

2013年07月24日 14: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媒体报道,山东临沐县崔社梅家在没有正规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半夜里夫妇赤裸着被绑架,房屋夷为平地,价值50万元的财物全埋于废墟下。更悲催的是,受到这般遭遇,当地警方竟称,因与拆迁有关,不便立案,并说这是普遍现象。

  夫妻睡梦中突遭绑架,赖以栖身的家转眼化为灰烬,这是一幅何等暴力乃至血腥的画面!此等行径与那些趁月黑风高打家劫舍的强盗又有何区别?“家”是人的栖息处,也是最可靠最神圣的庇护所。正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当一对夫妻,连自己安身立命的家都无力护佑,甚至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时,在他们眼中,所谓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

  近些年,除了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外,中纪委、国办、监察部、公安部以及最高法院都相继对拆迁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和司法解释。三令五申,不得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对涉嫌违法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高压态势”下,耍花样使阴招的“误拆”和半夜里“偷拆”的事件多了起来,而明目张胆的强拆却也并未绝迹,正如山东这对夫妻,被人半夜里绑架毁屋,去报案,公安局居然不受理。对方唯一的理由,是因“与拆迁有关”——法,成了舞台上的布景,只供观赏,这才是最可怕的。

  只因与“拆迁”有关,涉嫌违法的行为就可视而不见,百姓财物受损权利受侵害就可置之不理,何其荒唐的逻辑?但细想想,即便排除房地产商在当地利益格局中的强势地位和“权钱交易”不论,在一个以GDP论英雄,动辄将大项目、大工程贴上“政治”标签的社会背景下,当地警方的这般作为,又有何奇怪呢?

  为了发展,为了建设,为了地方GDP数字的好看,就可以不顾一切“打破常规”,甚至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这在某些地方不都是惯常做法吗?而在具体项目的实施中,在某些掌权者看来,一家一户的损失又算得了什么呢?可以说,近一两年,频频出现的“误拆”、“偷拆”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官员明里暗里的默许和支持有关。

  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只关注财富创造和建设,而将法律及社会伦理准则尽皆抛弃,那么,这些财富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又有何益?如果法律之伞不能为每一个小家遮风避雨,这个社会又有何安定可言?言 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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