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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问题凸显 排涝设计标准偏低成“短板”

2013年07月24日 22:1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城市内涝的设计“沉疴”

  今年大雨过后,成都的停车场成了小池塘,武汉大水漫城,广州多条道路变成了小河,耗资巨大的北川地震遗址亦被暴雨淹没。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多达642座,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城市内涝问题凸显,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也不断遭受暴雨内涝灾害的袭击。

  尽管每个城市汛情前都有预案,但内涝问题依旧,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老大难。

  “我们的排涝标准明显偏低,很多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排涝标准只有一年一遇左右。”因此,在丁留谦看来,暴雨造成城市内涝是必然的。

  为了弥补这一短板,近年来,多地开始加大投入,从去年开始,北京启动水利工程建设大会战,力争用4年时间,建成相对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和水资源利用体系,全面提升首都水利工程防洪能力和水资源利用能力;逢雨就涝的武汉在《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十二五”期间预计投入资金53.6亿元,对中心城区进行大规模治理,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广州、沈阳等城市都投入巨资,力图解决这一城市管理的瓶颈。

  但仍有一些深层问题需要下大力气,譬如,丁留谦指出,我国城市下凹桥的内涝积水问题非常突出,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应加强、加快我国城市排涝标准和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方面的技术工作。

  他说,城市内涝是降雨产流、汇流与排涝能力矛盾的结果,减轻内涝应从降低降雨产流、汇流和提高排涝能力两方面入手。

  雨水蓄滞是减小降雨产流、汇流的重要措施,包括湖面、洼地、草坪、透水地面、屋顶绿化、地下水库、集雨池(井)和平地蓄滞等,国外排涝允许平地短时间蓄滞雨水至某一深度。排涝能力应按排涝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必须保证排水管网和排涝河道能力的匹配,加强对降低排涝能力行为的约束。

  “解决内涝问题除了领导重视、城建与水利密切配合外,尚需通过立法来保障,应加快洪涝影响评价的立法。”丁留谦说。(记者 李绍飞)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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