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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被迫受贿”绝不是贪腐的借口

2013年07月25日 07: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来论  

  7月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过百万,为企业谋利。郑敏华现场嚎啕大哭。因为行贿者与时任虎门镇委书记的吴湛辉(已被双规)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郑敏华称如果不收钱,怕招来吴湛辉的猜忌和刁难。该案未当庭宣判。(7月24日《广州日报》)

  因怕得罪领导,迫于压力才“违心”收钱,这种“被迫受贿”的说辞让人啼笑皆非。在熟人社会中,如果这个理由也能成立,那么天下就没有贪污受贿一说,任何腐败分子都可以拿出这个自欺欺人的借口。真正的问题是,为何一些贪腐官员会有“被迫受贿”这种混账逻辑?个中缘由,令人深思。

  在庭审现场,郑敏华情绪失控嚎啕大哭,除去表演煽情的成分,应该也有真实情绪的流露,或许他本人真的认为“被迫受贿”的理由是成立的。在部分人看来,官场如江湖,一旦进入就身不由己,甚至到了不贪污受贿就难以为官立足的程度。正是在官场“酱缸文化”语境下,才有了这种“被迫受贿”的怪事、雷语。

  “被迫受贿”显然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借口,这一点,恐怕郑敏华是心知肚明的。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声泪俱下地拿出“被迫”的说辞,无非是想博取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同情。这注定是徒劳的。拿出官场“潜规则”当借口,非但不能减轻量刑,反而会成为舆论的笑柄。

  “被迫受贿”一说的背后是一种害人害己的贪腐逻辑,而且这种逻辑还有一定的市场,不少落马官员似乎都有一肚子的纠结和委屈。事实证明,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任何腐败分子都是自甘堕落在先,贪污腐败在后。

  事实上,无论官场还是民间,都不必夸大“酱缸文化”,只要官员恪守法治底线,依法行使权力,就不会被外界因素干扰,做到洁身自好并不难。相反,如果自身有堕落腐化的思想,被权钱欲望击倒,自甘使用“潜规则”,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就别给自己找借口了。

  “被迫受贿”也好,“酱缸文化”也罢,都只是苍白的借口。

  (陈广江)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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