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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冀中星事件 不能因个人不公威胁他人安全

2013年07月25日 08: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热点三人谈:

  嘉宾:

  单光鼐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 龙 本报评论员

  7月20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一名叫冀中星的残疾男子引爆自制爆炸装置,本人受伤,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这是继陈水总厦门公交车纵火事件之后又一极端维权事件。

  转型期由社会矛盾和冲突所引起的极端维权事件屡屡发生,其根源何在?又该如何化解这种社会矛盾和冲突?

  本报特邀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和本报评论员李龙一起,就此话题进行座谈。

  不能因个人遭遇不公

  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李龙: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这种公共场所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必须遭到谴责,也必须依法惩处。这种拿公众生命作筹码,以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极端做法,不论对他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危害,因而也必须严惩。虽然冀中星的行为属于自残式维权,不同于陈水总的报复社会,但犯罪就是犯罪,和维权完全是两码事。  

  徐昕:冀中星的个人经历令人同情,走投无路下选择了这种方式。而且在引爆前还提醒他人走开,其直接目的只是吸引关注,而非危害公共安全。但冀中星的行为客观上妨碍了公共安全,因而,在我个人看来,道德上可以对冀中星宽恕,法律上仍须对其处罚,以避免更多人效仿其行为。需要提醒的是,量刑时应考虑冀中星的事前提醒、行为原因、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适当从轻处罚。  

  单光鼐:对于这种单个的极端事件,背后有其社会原因,但是跟个人也有很大关联。不是说生活有困难就可以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何况其针对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施行的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而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但是我们一定要找原因,跳开单个事件来思考背后的社会现象。这种犯罪现象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贫富差距过大?是社会不公?还是职能部门不作为?这都是需要分析和讨论的。  

  要让社会组织

  替政府分担职能

  徐昕:剖析陈水总、冀中星事件背后的原因,应该看到一些人遭遇不幸,没有适当的途径化解,长期求助无门,才导致他们选择暴力型私力救济。倘若民众能顺畅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不需要通过极端方式去救济权利和宣泄不满。有人认为转型期极端事件有上升趋势,其实很长一段时间内,此类情形都非常之多。当然,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社会不公的加剧,贫富分化日益明显、社会阶层断裂等,这些也造成了社会怨气的加重。  

  单光鼐:社会转型期呈现出“越维稳越不稳”的局面,就是因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喜欢用掩盖矛盾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直面矛盾,找到矛盾背后的原因,来化解矛盾。很多地方用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解决,其实这仅仅是短暂的缓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和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劳资、拆迁、环保等问题上损害百姓利益有关,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类似事件将会越来越多。

  李龙: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应该起到缓解社会矛盾“缓冲器”的作用,从而把社会矛盾消弭于政府之外。但现在虽然强调政府职能转化,可是很多地方政府的角色仍然是“包打天下”,社会组织对社会矛盾的缓冲作用很难发挥出来。经济体制变了,社会结构变了,传统型“无处不在”的政府之手,已应对不了纷繁的社会矛盾,导致极端事件频发。  

  让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

  徐昕:化解转型期的社会矛盾,需要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最迫切、最可行的方法是加强法治建设,要让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因为法治的成本最低,带来的社会动荡最小,最容易获得社会各阶层的共识,也最能作为转型社会的“稳定器”。

  一方面,要以公正、可信的法律引导民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逐步矫正“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另一方面,要保持司法审判的公正公开,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很多,例如确保媒体的优先旁听审判权,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越是敏感的案件,越是热点案件,越要公开,尽可能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民众可自由旁听审判等。  

  单光鼐:极端维权事件频发,反映了目前社会对于个体诉求自由表达的渠道非常狭窄。政府需要考虑怎样去拓宽这些渠道,怎样把现有的表达渠道真正地运转起来,而不能让其流于形式。比如说,当农民工被欠薪、农民遇到强拆时,社会组织应该主动站出来,地方政府应该给予这些保障老百姓权益的社会组织生长的土壤。

  此外,从这些事件也可以看出,我们对底层民众的精神关怀非常缺乏,如果街道办、民政部门能对困难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多点关心,他们或许就不会采取这样的极端行为。  

  李龙:经济建设转型了,社会建设也要转型,它既包括社会管理理念的转变,政府要有服务意识,不能以管代服务,更不能以罚代服务;也包括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壮大,让社会组织替政府分担职能,从而把矛盾和冲突化解在政府之外。

  更重要的是,社会对这些极端事件要有预警机制、减压机制和救助机制。预警机制要求基层政府不能“和稀泥”,也不能为了维持“稳定高于一切”而打压不同利益诉求;减压机制要让底层民众告状有门,让他们的怨气能通过正常途径排解;救助机制则分为物质救助、精神救助和制度救助,比如说加大扶贫力度、对上访者多些心理干预、多些法律救济,完善低保制度等。

  媒体要有疏导

  社会情绪的责任感

  李龙:作为媒体人,我觉得在报道这类事件时既要有专业的新闻敏感度,更不能忘记媒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感。首先不能像部分网络媒体一样,以猎奇的心态来报道这种极端事件;其次要注意自己在报道时的价值导向,不能在价值判断上误导公众,比如说过分地同情冀中星、陈水总;最后还要注意引导、疏导社会情绪,以避免类似事件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  

  徐昕: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应尽可能客观中立,还原事实真相,避免使用煽动性的标题和语言。如果需要评价,应当区分法律与道德,例如,冀中星的行为在道德上令人同情,但违法还是要追究。  

  单光鼐:对于这种单个的极端事件,我并不建议媒体花很大的版面来报道、渲染,必须要小心谨慎。媒体一定要跳出事件来讨论背后的原因,分析实际的社会问题,这样也能有效地疏导社会情绪。否则很有可能引发后面源源不断的问题和仿效。其实有些城市还是有维稳的成功案例,媒体可以呈现这样的案例,给相关部门一些警示和经验借鉴,这样的效果可能比渲染个体极端事件要好很多。

  (李龙、王睿、陈小雁整理)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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