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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违法排污处罚拟按日计罚 100万处罚上限拟取消

2013年07月25日 08: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0万元处罚上限拟取消———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及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取消100万元的处罚上限,并增加“按日计罚”规定。同时,草案规定机动车实施总量调控,控制车辆增长。

  市环保局局长陈添介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重要法律支持,在治理本市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本市常住人口、经济总量、能源消耗、机动车保有量和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空气质量与国家新标准和公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在国家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面对日益紧迫、异常复杂的大气污染问题,本市亟待制定一部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作为国内首部防治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草案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全文96条规定中,罚则占三分之一。为改变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取消100万元的处罚上限,并增加“按日计罚”规定,以此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原来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款。但对“一事”没有明确,比如一个电厂二氧化硫超标,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改正,一周后环保部门发现还是超标排放,再次要求电厂停产,但是电厂却起诉环保局,理由是违反一事不再罚款的规定。增加按日计罚,可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美国很多企业不敢违法,就是按日计罚很重。

  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兼顾两者利益,如果不能兼顾,应当明确环境保护优先发展原则。此外,城建环保委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原则,在防治办法上,应当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质疑

  飞机排污怎么管?

  目前社会关注点集中在汽车排污,但飞行器排污却被忽视。有专家提出,据初步测算,本市航空器每年消耗燃油400万吨,约占全市消耗总量的40%。航空器在起飞、降落和盘旋阶段产生大量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另有市民代表提出,地铁刹车盘片消耗、机动车轮胎与地面摩擦,均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大气质量。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表示,目前国家对航空器排放污染、轨道交通排放污染和轮胎摩擦污染的监管尚处于空白,缺乏相应标准和基础研究。此外,航空器排放监管涉及航空器安全问题,地方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为此,建议对其他移动污染源排放监管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对话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

  保证财政投入比例

  对话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

  记者:如何评价《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王灿发:草案不是完全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而是适应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草案对固定源污染、流动源污染、地面扬尘等三个污染源都有明确规定,还专门把机动车管理作为一章加以规范。此外,强化违法责任的追究。我国违法成本低,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使违法者再得到好处。

  记者: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有哪些突破之处?

  王灿发:首先提出环保优先。提供一个思路,当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产生矛盾时,应牺牲一定的经济发展而保环境。

  其次是保证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必须保证财政的投入比例。过去环保投入太少,造成污染严重。环保投入占GDP3% 以上,环境才有所改善。比如,北京的水污染,去年水污染治理收上的钱有8.8亿,但只花费了8.3亿,钱没有花完。举个例子,处理一吨污水1.6元,北京2000万人,一人一天排放0.2吨污水,一天400万吨污水,一年的花费近20亿元。显然我们的投入太少,必须拿出钱来治理污染。

  第三,环保审批前置把关。必须环保审批后,发改委、规划等部门才能审批。

  记者:从您个人角度,还有什么建议?

  王灿发:一个是大气污染防治能否规定一个目标,北京的空气质量在主要污染物上达到什么要求?

  再有,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应该是制度规定,不是原则规定。原则规定应是环保优先,预防为主,依靠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排污者负担等几方面。

  第三,财政投入是否更加细化,应有一个具体的比例。

  第四,大气是流动的,考核不应是空气质量,而是大气的排放量。考核大气质量对于一个地区不可行。

  第五,郊区的农民用煤很大,北京应规划推动农民炉灶改造,减少污染排放。

  亮点

  如何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露天烧烤现象怎样才能杜绝?

  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有哪些措施?

  环境保护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六大问题开出药方

  1

  黄标车

  草案规定,本市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但是,本市目前有19000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大多是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对本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按照国务院要求,本市黄标车应在2015年前全部淘汰。城建环保委建议,应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

  此外,针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违法发放检测合格证的现象,城建环保委建议应明确对这种严重故意违法的检测机构可以适当吊销检测资质的规定。

  2

  总量控制

  草案明确,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此举将告别“冬季靠风、夏季盼雨”驱散雾霾的困局,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不过部分专家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城建环保委建议本市逐步明确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城建环保委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3

  露天烧烤

  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但该表述过于笼统,也缺少罚则。

  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对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区域,如城区街道两侧、广场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表示,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应由政府划定,明确规定可以烧烤的地方,其他地方均不能烧烤。

  4

  扬尘污染

  草案指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

  然而鉴于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操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仍是本市大气污染的顽疾,城建环保委建议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规定,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本市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防止乱倒乱卸,应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

  5

  原煤散烧

  草案规定,本市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市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燃煤的区域。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也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和远郊区县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城建环保委建议,本市应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烧煤炭等设施,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进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6

  处罚力度

  针对学界和市民提出,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应加大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呼声,城建环保委建议,取消加倍处罚的罚则上限,删除条例草案中“单次处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规定,对环境违法加大威慑作用。

  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借鉴重庆和深圳地方立法经验,增加“按日计罚”,增加“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投入生产或排污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增加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图/沙楠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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