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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受贿是法律的悲哀

2013年07月25日 14:1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东莞虎门镇原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因受贿在佛山受审。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他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党委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被迫”受贿、“无奈”受贿虽然有自我开脱之嫌,但未必没有真实的成分。宁愿违法犯罪也不敢得罪领导,一方面说明有些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已经不受制约,想打击谁就打击谁,想排挤谁就排挤谁;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的惩戒力度还不够——在一些人看来,得罪领导的后果是直接的、明显的,而违法犯罪却未必会受到法律制裁。

  当权力超越法律成为习惯,不光会出现“被迫”受贿这样的闹剧,依法行政等基本原则也无法得到保障。在一些地方,政绩工程、拍脑袋工程之所以层出不穷,正是惟领导意志行事所致。如何避免“权大于法”,值得深思。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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