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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取消4项资质资格管理行政审批 移交社会组织

2013年07月25日 18: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近日,工信部下发通知,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交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

  工信部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

  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工信部指出,截至2013年二季度,已经取得的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和个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的,由原实施机关负责办理变更手续;证书到期需要换证延续的,按续办程序向相应的承接组织提出申请。

  工信部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职能转变要求,加强对承接组织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加强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参与通信建设各方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通信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同时,建设专委会和承接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尽快制定资质资格管理办法,确保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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