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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实现大病医保起码要等到2015年

2013年07月26日 13: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实施大病医保的三个条件,广州目前一个条件都不具备。”在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通气会上,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程坦言,目前广州暂不具备实施大病医保的三大条件,广州要真正实现大病医保预计要到2015年。

  国家出台大病医保政策之后,这一惠民政策便受到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今年3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今年全省要在5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正式实施大病医保,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然而,广州关于大病医保的落地政策却一直“雷声大雨点小”。

  根据方案,试点地区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已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缴费和待遇、基金收支、服务管理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三是城乡居民医保运行状况良好,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

  单就第一点而言,广州农村居民医保目前实行的是新农合政策,尚未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且番禺、从化、增城等不同的市(区),其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都不一样。

  对于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预计在2015年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真正实现居民医保城乡一体化。一体化完成后,医保筹资标准初步计划实行“一制多档”制度,即在一个制度下,按个人情况不同划分多个缴费档次,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医保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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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新政出台后参保人需补缴差额

  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正在调整中。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480元/人·年,老年居民500元/人·年。

  等到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之后,参保人可按新缴费标准执行,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补缴4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需补缴120元/人·年,老年居民则需补缴300元/人·年。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晓麾提醒参保人,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如果未能及时补缴,参保状态就会变成“欠缴”,便无法在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等待遇。同时,参保人在完成补缴差额后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不存在“当月缴费下月生效”的“时差”问题。(记者/张西陆 通讯员/穗仁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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