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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携妻公费出国”“辞”得了职 “辞”不了责

2013年07月31日 11:23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29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工大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人员宣布,袁振国不再担任教科院院长等相关职务。纪检人员还在会上通报,有关部门已了解袁振国存在出国(境)团组、出差报销违规等行为,教育部同意其辞职。(7月30日《新京报》)

  能主动辞去教科院院长职务,看来袁振国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也说明当初的“信誓旦旦”是在骗人。因存在违规行为,而同意袁振国辞去院长职务,说明袁振国继续担任院长已不合适,更说明教育部对“顶风违纪”的态度。

  可是,既然已查明存在违规行为,说明袁振国是有严重违纪问题的。而遗憾的是,“同意辞职”后,公众并没有看到“下文”,也不知道还有没有“下文”。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辞职”也许是袁振国采取的“金蝉脱壳”之策;公众更有理由怀疑,“同意辞职”也许是教育部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出国(境)团组违规,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且属典型的“顶风违纪”。理应对袁振国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显然,“辞职”不是党纪政纪处分。因此,“辞职”也不能是袁振国违纪行为的处理终点。

  出差报销违规,属于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甚至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追缴违规“所得”,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显然,“同意辞职”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因此,“同意辞职”绝不能让袁振国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

  可以说,用“辞职”逃避组织处理,或以“同意辞职”大事化小,已严重偏离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绝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甚至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

  希望教育部不要被袁振国的主动“辞职”所蒙骗,更希望教育部在“同意辞职”后,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对袁振国做出组织处理。否则,维护“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成了一句空话。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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