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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医生贩婴,捏住了父母的法律意识盲点

2013年08月06日 08: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自7月下旬起,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案”一经披露,就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近日,富平县公安机关已找到被拐婴儿并将其接到富平,经DNA鉴定,婴儿确认为报案的来国峰夫妇之子。(据中新网8月5日电)

  来国峰夫妇一家团圆,令人欣慰。然而,另有疑似婴儿被医院拐卖的7个家庭,正焦急等待警方的侦查或调查结果。因为时间相隔久远,也许这些家庭已经无法提供确切证据支持立案,找回孩子的希望渺茫。

  回顾案发经过,涉案医生张某等人的拐卖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张某通过谎称婴儿有先天性残障,“善意”劝产妇和家属遗弃婴儿,并代为找人处理。其中的逻辑很简单也很功利——与其让先天残障的孩子来到世上受苦,不如早点结束生命,家长也可以减少负担。张某利用的并非是医院管理流程上的明显漏洞,而是捏住了产妇和家属的法律意识盲点。受骗忍痛遗弃婴儿的家长殊不知,这套遗弃残障婴儿的功利逻辑面临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否定。

  从伦理上说,婴儿脱离母体之后,就是一条独立的生命,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生的权利,即使父母也不行。从法律上说,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刑法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医生以欺骗手段拐卖婴儿是犯罪,父母受骗后作出遗弃婴儿的决定又何尝不违法?

  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关键——要让家长明白,无论婴儿是否先天残障,父母均无权遗弃婴儿。同时,在全社会树立起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严厉打击遗弃行为。

  将先进理念转化成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践,需要从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试想,如果丈夫跟着妻子进入产房,而不是在产房外焦急徘徊,家长还会被医生轻易“忽悠”吗?而我国大部分医院僵化的家属隔离分娩模式,恰恰造成了家属与医生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给“忽悠”预留了空间。再者,医院如对母婴分娩过程严格监管,每一环节认真核实、备案,保证母亲或家属第一时间见到婴儿,涉案医生又岂会有机可乘?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所有妇产医院都应将本案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弥补漏洞,莫让无良医生借机牟利。作为产妇及家属,摆正心态,坚守底线,严格依照良心和法律行事,则是避免上当受骗的根本保障。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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