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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为何“毒奶”能迈进中国大门?

2013年08月08日 09:1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新西兰乳品涉肉毒杆菌事件持续发酵。继2日恒天然公布3个批次产品中检出肉毒杆菌,涉及3个中国企业在内的8家客户之后,8月5日恒天然首席执行官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8家客户中,有一家客户明确表示不希望恒天然对外透露它的名字。8月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追问唯一一家未曝光的客户是谁,恒天然公关负责人短信透露了这家事后一度隐瞒的客户为“雅培”。当日凌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雅培公司召回“受污”产品。对此雅培公司谎称污染产品仅为利用包装线实施包装,其公关负责人也一再强调该公司不是那家要求保密的客户。(8月7日《中国证券报》、8月6日《上海证券报》、《新京报》)

  奶业再次发生安全事故,令消费者忧心忡忡。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或许还来不及想,以后该喝谁家的奶,目前最重要的,莫过于先弄清楚具体哪些企业销售了毒奶,哪些客户订购了毒奶源,好让中国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能迅速切断毒源,别给人们,尤其是孩子们造成更大更深的伤害。因此,毋庸置疑,尽快公开涉事企业名字、完整准确地披露问题产品批次、销售区域等重要信息,应当是负责任的企业目前还能做且应该做到的。

  食品专家介绍“肉毒杆菌是目前发现的毒性最强的毒物之一,人服0.1g即可致命”,而且“更易在1岁内的婴儿肠道里面发芽,释放毒素,可能破坏婴儿神经系统,出现视觉模糊、呼吸困难、肌肉乏力等症状。因在临床上不易发觉,很可能会延误诊断造成更大伤害”。然而,雅培公司凭借“曾与恒天然集团签署了保密协议”,要求恒天然“不要提他们的名字”,并被证实有“私下召回的可能”。这样做无疑保全了自己,却将蒙在鼓里的消费者置于肉毒杆菌可能造成的巨大危险中。

  雅培在事故面前的表现令人失望。相信中国的消费者不仅仅会用市场选择来“回敬”雅培,但这不意味着,中国法律会“放过”雅培。食品安全法第71条明确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立即处置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的义务。违背义务的雅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事故给我们敲响的警钟还没有停止。其中更值得反思的还有,为何约达“900吨”的问题奶能迈进中国大门?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也就是说,迈进中国的大门之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守护者,必须对食品进行安全和质量检测,只有符合我国标准,才能放行。

  如此看来,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将肉毒杆菌纳入禁止之列,那么谁放行了,应当不难查出。而假设肉毒杆菌尚不在标准中,那么,为了保护孩子们,相关部门的完善标准工作有必要尽快启动。而此次事件也为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再次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批注,因为中国消费者需要真正安全的奶品。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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